交通事故全責上法庭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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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上法庭的流程是什麼?

一、 交通事故全責上法庭的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全責上法庭的流程是: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

2、到工商局及網站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案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的要素有哪些?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造成後的處理程序,應當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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