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全責法條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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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全責法條的規定有什麼?

一、醉駕全責法條的規定有什麼?

醉駕就不一定要負事故全責,如果沒有致人傷亡,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負全責,原因如下:

1、根據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爲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爲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二、司機酒駕、醉駕的處罰標準有哪些?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駕八種從重處罰情形包括什麼?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出現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司機全責。司機有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可以罰款5000元,處15日的拘留吊銷駕駛證;司機有醉酒駕駛的行爲,需要約束至酒醒後追究其刑事責任;有醉酒、飲酒駕駛營運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會構成犯罪,司機終身不得重新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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