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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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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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處理?

判斷住房公積金是否具有強制性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還是爲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爲“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爲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以上就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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