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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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現在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爲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纔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於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還應繼續償還貸款之總和的(實踐中極少出現),則應當由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價值差額部分的一半。

(五)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爲共同財產分割。

(六)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爲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爲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爲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爲贈與。

離婚問題已經成爲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因爲在離婚的時候解決的問題比較繁瑣因此,人們在解決的時候糾紛問題比較嚴重,特別是對於房產分割很難透過商議來解決,因此需要起訴離婚透過法院來依法進行處理,確保雙方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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