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時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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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時效是怎樣的?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時效是怎樣的?

1、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3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後三年內提起訴訟。

4、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狀

二、關於離婚時效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1、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後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於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而是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

也就是說,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2、簽訂離婚協議後反悔的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爲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3、對於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的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裏所講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分割原離婚案中未涉及的財產,即對被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

現在我國的訴訟時效時間通常都是三年。因此當事人針對離婚的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也是在這個時間段,如果是當事人在已經分割了財產的基礎之後,才發現原來其中一方,他在分割財產時,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隱藏,這種情況他完全是可以從他發現的那一天開始的,三年之內向法院發起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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