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父母名下財產算嗎
一、夫妻離婚父母名下財產算嗎?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轉移共同財產如何處罰?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哪些屬於婚內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父母名下的財產只有父母纔有調配和處置的權利,例如有些夫妻在結婚以後一直都是居住在父母的房子裏,但習慣成自然,離婚的時候妻子或者丈夫提出來要分父母的房產的這種想法是很無知的。但同樣的,屬於夫妻共同收入的這部分資產,也絕不允許任何的方法對外進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