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房是否牽扯財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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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房是否牽扯財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一、農村民房是否牽扯財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無論房產是否屬於農村房屋的性質,離婚房產分割是以實際發生爲準的,過程中涉及的費用比較複雜,離婚房產分割過程中費用的產生主要來自於房產歸屬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對未得房的一方給出一定的補償。有如下幾種情況:

1、如果農村房屋屬於是婚前出資修建,產權屬於出資一方,離婚時房產屬於出資方,但需要對配偶就還貸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補償;

2、如果農村房屋屬於是婚後出資修建的房產,一方按揭付款,產權屬於首付出資方,一旦離婚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首付相當於夫妻共同債券,出資方配偶對出資方需要進行補償;

3、如果農村房屋屬於是婚前雙方共同付一部分,借款部分婚後共同還貸款,產權爲其中一方,那麼離婚時產權房需要證明婚前出資不實贈予關係,不然只能對婚後還貸方就還貸和房屋部分做補償。

4、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屋或虧損屬於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該房產屬於付款一方。雙方在婚後共同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拿到房產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5、關於農村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農村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的介紹了,農村房屋的產權分配不像購房一樣有一些票據可以作爲依據,但同樣也存在多種出資借款的情況,具體的話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好石榴有票據可以作爲分割時的有效憑證。

6、農村房屋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農村房屋是農民重要的生活資料,在農村往往成爲離婚當事人財產分割中爭議的主要問題。國家對農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記制度,農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的分割,有別於城市夫妻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在處理涉及農村房屋的分割,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二、正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農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在財產分割時,是不同的。

農村房屋只有是夫妻共同財產時,才能由離婚當事人進行分割。如果是家庭共同財產,因爲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份額,而我國婚姻法又未引入第三人制度,其他權利人不能參加訴訟,主張權利,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問題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之當事人另案處理;或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審理。這種情況下,農村房屋的分割應另案處理或中止訴訟。

綜上所述,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進行分割,房屋是家庭共同財產的,應當按家庭成員分割的份額確定,對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可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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