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補償可多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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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補償可多久給付?

結婚後夫妻兩人共同買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肯定要進行分配才能不至於發生糾紛,但是房子始終是不能進行物理上的分割而只能透過用價值的評估之後再根據平分的原則一方得到房子的同時需要支付給對方補償,那麼,離婚房產補償可多久給付?

一、離婚房產補償可多久給付?

離婚房產的補償交付的時間有約定按約定,有訴訟的判決就按照判決的內容。

相關知識:

1、什麼叫做離婚經濟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2、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這是民法典就離婚時夫妻間權利義務延伸而形成的一項權益保護制度。請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經以書面方式約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即夫妻雙方已選擇了約定財產製來分配夫妻財產。

(2)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較多的義務。由於一方用大部分精力來照顧子女、老人或協助另一方工作,而這些義務本屬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由一方主要履行這些義務,勢必會影響他(她)的經濟收入。按照約定財產製,其財產權利將受到損害。因此,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這也是夫妻間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體現。

3、全職太太離婚可要求經濟補償嗎?

網友提問:我老公是某公司的採購部經理,常年在外地出差。我爲了照顧孩子,不得不辭去工作,當起了全職太太。但日子久了,老公覺得我思想落伍,沒有共同語言,加上兩人長期兩地分居,感情出現裂痕,經過商議,決定離婚。因爲我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這麼多年爲家庭付出,便要求老公付給經濟補償。老公堅決反對,我想問下,我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嗎?

解答: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中爲家庭多承擔責任、多履行義務的一方,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您因照顧孩子,打理家務等而失去工作,可以認定爲付出了較多的義務,因此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給予補償。

4、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是多少?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婚姻生活中對家庭生活付出較多一方經濟上的補償。是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

具體操作時,要考慮以下因素:

(1)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爲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僱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爲參考因素。

(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爲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

綜上,離婚的房產一般都是由夫妻自行進行處理並且因此而訂立的雙方之間的協議就必須嚴格遵循定好的期限按時給付,但是如果是夫妻無法處理並且糾紛後起訴並得到法院判決要求固定期限交付的就根據判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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