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重新簽署財產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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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重新簽署財產協議有效嗎?

一、復婚後重新簽署財產協議有效嗎?

是有效的,復婚前或復婚後對財產重新約定的,應當訂立書面的財產協議,協議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要是自願的。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對財產進行約定時,夫妻雙方可以對復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約定,也可以對雙方的復婚前財產作出約定。但不得對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

在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上,雙方既可以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既可以約定雙方財產中的一部分爲雙方共同所有,一部分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一方財產的一部分歸另一方所有。只要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財產進行約定,各種方式的約定都是有效的。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它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二、離婚必須籤協議分割財產嗎?

離婚方式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如果是協議離婚,民政機構會要求夫妻雙方出具已對財產分割作出約定的離婚協議,纔會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將財產分割清楚。因此不管是哪種方式,財產分割和離婚一般都是同時進行的。但是法律上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離婚後的夫妻一方發現存在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發現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的。

此外,如果是透過協議離婚的,經常會出現雙方就財產分割又反悔的情況,但是實踐中支援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很難,不但有1年的時間限制,還要求在簽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一般會駁回撤銷或變更的訴訟請求。因此,律師建議大家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就財產分割的約定應當謹慎細緻,避免後期出現爭議卻難以被法院支援的情況。

復婚後簽署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離婚時也可以不用分割財產,但是要雙方協商簽署協議才行,離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若採用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由法院審理判決,並確認財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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