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配偶去世房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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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財產配偶去世房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配偶去世房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婚前的房產,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規則,配偶、子女、父母第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原則上是均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被認定爲婚前財產的情況有哪些?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財產。

以上所羅列的只是婚前財產認定的幾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對婚前財產的認定最主要的還是對婚前存款、婚前房產及婚前投入婚後收益三種財產的認定。

離婚時要分清婚前財產還是婚內財產,因爲不同時期的財產分割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婚前財產時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用分割的,如果一方去世了,婚前的財產就轉化爲了遺產,那麼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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