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戶口宅基地確權成危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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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戶口宅基地確權成危房怎麼辦?

一、非農業戶口宅基地確權成危房怎麼辦?

非農業戶口宅基地確權成危房應當按照相關行政機關的要求立即採取相關措施。非農業戶口在農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確權,否則無法確認。

因買賣、繼承、贈與房屋而發生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的,買房戶、繼承人、被贈與人符合規定的條件之一的,可依法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住房確需分戶的;

(二)實施村鎮規劃或舊村鎮改造,需要調整搬遷的;

(三)因國家、集體建設項目佔用原宅基地需要搬遷的;

(四)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工、軍人、歸僑、港澳臺同胞等,經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定居,農村確無住房的;

(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經批准新劃宅基地後原有的宅基地;

(三)戶口已遷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

應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體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拒不交回的,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費標準爲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響村莊規劃實施的,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應當依法拆除,騰出宅基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比如說說因爲結婚等相關的原因,原有的宅基地不能夠解決住房確實需要分戶的情況之下,可以申請宅基地,而宅基地上所建立的房屋,如果被確定是危房的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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