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打罵孩子算家暴嗎?
一、家長打罵孩子算家暴嗎?
家長打罵孩子算家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所以父母打孩子是屬於暴力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家暴維權有舉措有哪些
向基層組織尋求幫助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居委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是所在的單位提出請求,請他們介入,居中進行勸阻、調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當事人所在單位對於受害人提出的請求,應當給予勸阻、調解。
要求公安機關的介入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撥打地110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出面予以制止。如果是受害人的近親屬或者是鄰居發現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可以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出面予以制止。
如果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爲,已經依法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並將立案偵查的材料提交給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訴
對於公安機關認爲的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實施家庭暴力一方承擔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夫妻之間存在家庭暴力還是父母跟孩子之間存在家庭暴力的話,都必須要透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主要就是因爲家庭暴力這樣的一種行爲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爲,而且對於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話是有相互尊重和相互愛護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