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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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叫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什麼叫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爲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法律設定民事行爲能力制度主要是爲了規定自然人不能完全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時應如何參與民事交易,以保護未成年人及辨認能力存在缺陷的成年人。《民法典》規定了未成年人享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最低年齡界限或者說年齡時間節點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時如何參與民事交易,及未成年人可以例外地獨立實施哪些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是一個介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與無民事行爲能力之間的類型,具有緩衝全有與全無的極端性的規範功能。相對於無民事行爲能力,意味着未成年人不是完全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而是可以有限地獨立實施某些民事法律行爲,即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是有限度的,是受法律限制的。

二、《民法典》對民事行爲能力是怎麼規定的?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綜上所述,民事行爲能力分爲完全、限制和無民事行爲能力幾部分,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是未成年人不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只能在法律限度內從事民事活動,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年齡在6歲到16週歲之間的,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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