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要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解除同居關係要怎麼辦理?

解除同居關係要怎麼辦理?

雙方要解除同居關係就可以自行協商分開;處理不好的直接走訴訟的程序解決;

爲處理好解除同居關係的問題,根據生活中的同居關係的不同,法律對同居分爲了以下幾種: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爲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爲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爲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種情況。

確定屬於以上哪類的同居關係後,將根據以下處理確定解除同居關係: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自行解除。雙方無須去法院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但是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並起訴到法院,法院可以審理判決的。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訴訟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並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二、如何認定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爲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有財產。

3、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同居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爲,如果雙方要解除同居的關係,一般需要自行的協商清楚或者是走司法的程序,一般法院在處理時也會按普通的民事案件來進行處理,所以,在解除雙方關係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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