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沒證據可以離婚嗎?
一、起訴離婚沒證據可以離婚嗎?
起訴離婚沒有證據的話,人民法院是不會宣判離婚的,除非是人民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已經沒有感情或者是夫妻感情破裂。當事人沒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因爲起訴權是當事人擁有的一種訴訟處理權利。出示證據屬於法庭審理的內容,沒有證據只會影響審理結果,但是不會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的權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要進行調解。如果夫妻關係確實已破裂,那麼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上訴狀怎麼寫?
離婚上訴狀需要這樣寫:
(一)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二)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三)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四)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請求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還有所依據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如果對訴訟離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寫上訴狀進行上訴的。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了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個人資訊;一審案件的具體內容和上訴的申請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