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養孩子 - 領養孩子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一、如何領養孩子?
1、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
2、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領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領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二、領養孩子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領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領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領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爲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領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領養。
8、收養人只能領養一名子女。但領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根據上文可知,領養一個小孩除了收養人必須要滿足特定條件外,我國法律對被收養人和送養人都有相關條件限制。除此之外,收養小孩還必須經過嚴格的登記審查程序。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您儘早諮詢本站,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