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個人共同簽署的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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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個人共同簽署的遺囑符合法定條件就有效。

夫妻兩個人共同簽署的遺囑有效嗎

夫妻雙方基於共同的意思表示對夫妻共同財產訂立遺囑,一方書寫遺囑內容並由雙方簽名確認的,系雙方對其共同財產進行的處分,應認定雙方所立遺囑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關於夫妻兩個人共同簽署遺囑的這種行爲,有一部分人認爲遺囑應該是單方法律行爲,夫妻兩個人共同協商的這種做法就違背了遺囑的法律性質,所以,準確的來說,對夫妻兩個人共同簽署的遺囑是否有效,目前還存在一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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