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是遺產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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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住房公積金是遺產範圍嗎?
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3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24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範圍內的財產,可繼承。
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三、不能作爲遺產的財產有哪些?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卹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住房公積金從來就不是無償交給國家的,如果當事人從來沒有使用過個人住房公積金,那住房公積金對當事人來說也是一筆存款,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各自交的住房公積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得先區分了共同財產,然後才能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