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夫妻的房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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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去世夫妻的房產如何繼承?

配偶去世夫妻的房產如何繼承?

配偶去世夫妻的房產的繼承首先確定應當是屬於去世的一方所擁有的財產範圍,然後進行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爲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爲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纔可認定爲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二、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繼承分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就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處理他所遺留的財產。而法定繼承則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範圍和分配辦法對遺產進行繼承,這種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後順序來進行的。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繼承這方面的規定還是比較的嚴格的,當然了,如果說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去世,他的遺產的分配的方式應當是確定哪些屬於個人財產。通常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人一半之後才能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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