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撫養費的判例結果過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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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給付撫養費的判例結果過低怎麼辦

一、請求給付撫養費的判例結果過低怎麼辦?

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撫養費的數額在對方無固定工作的情況下,通常以被撫養人居住地人均消費支出爲準。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 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 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四、子女撫養費要給到什麼時候?

當然是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爲止。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 例如: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所有針對撫養費的民事案例,法庭在判決的時候也都是參考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的。可是在不同的民事案例當中,可以說撫養費最終的判決結果有高有低,都是不盡相同的。有些家庭的經濟收入特別的富裕,和那些還掙扎在貧困線邊緣的離異家庭相比,撫養費的判例結果如果是一樣的就太不切實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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