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婚子女有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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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未婚子女有探視權嗎?

對未婚子女有探視權嗎?

對於非婚生子女,法律是給予與婚生子女同樣的保護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義務,並且父母有撫養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直接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終止探望的權利,終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如何申請對探視權的強制執行?

探望權是一種權利,那麼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絕、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顯然是一種侵權行爲,並且具有可訴性,應當予以探望權人救濟,而且負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絕、阻撓探望權人行使探望權,探望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但法院應當本着以下原則: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因父母離異給子女帶來的傷害;依法執行的原則;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探望權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係的訴訟。這在理論界已達成共識。

對拒不執行撫養、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透過這條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綜上所述,現在未婚生子的情況也存在,在同居期間雙方分手,則要處理好子女撫養。支付了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定期對子女探視,具體探視雙方和次數時間,雙方協商決定。如果對方干擾阻止,其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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