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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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產、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爲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爲了獲取高額利息。

什麼是套路貸

在“套路貸”案件中,行爲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兩者有着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套路貸”的實質,就是一個披着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

實踐中,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爲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爲幌子,透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爲了佔有借款人的房產,就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後以種種藉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隨後被告人採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後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

可見,“套路貸”的目的並不是爲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爲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願下的借貸行爲,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行爲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製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佔他人財產。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會以低息、無抵押等爲誘餌吸引被害人“上鉤”,以行業規矩爲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謊稱只要按時還款,虛高的借款金額就不用還,然後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採用拒絕接受還款等方式刻意製造違約,透過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額債務,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套路貸”製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願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爲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藉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需要注意的是,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例如,不能僅僅看有無暴力討債行爲來區別二者,民間借貸活動也可能誘發非法討債行爲,如討債時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如果這一行爲構成故意傷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暴力討債行爲,符合法律規定的要定相關的罪名,但不能認定爲“套路貸”案件中的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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