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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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結婚前買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爲這是個人婚前所購買的財產。

第一,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結婚不改變房子的產權屬性。

第二,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了(只要是婚後用自己的收入還的,都算作共同還貸,因爲收入是共同財產),那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爭議的。要綜合看首付的比例、產權證取得時間來看,還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認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認定爲共同財產,對方就享有一半的產權,只需要把婚前首付以及婚前還貸的一半退還給就行了。如果認定爲個人財產,那需要付給對方婚後還貸的一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房屋的購買一般情況之下還是會採取貸款的形式,主要就是因爲在經濟能力這個方面的話還是存在着一些困難的,如果是在結婚之前必須用自己所擁有的財產來購買房屋,但是婚後是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還款的話,那麼首付款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是後面的是屬於後面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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