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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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與產權房是不一樣的,產權房產權屬於個人,而使用權房的產權卻是屬於國家的,個人擁有的只是該房屋的使用的權利。在法律使用權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一般有下面兩種方式:方式一:想要對使用權房進行買賣,要有產權單位的介紹信,然後拿着這份介紹信到房管局參加房改。不過目前國家對於使用權房的買賣政策還不是很全面,所以能夠符合條件的進行買賣的使用權房還是很少的,而且還必須是經過產權所有單位的許可後,並繳納一定的費用,纔可以進行使用權房的買賣。方式二:想要進行使用權房屋的買賣,必須先將使用權轉化爲產權,纔可以,可以透過置換的方式來進行。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置換的必要條件是雙方都要是本地的戶口,還有就是必須全款支付。一般只有擁有本地戶籍的人才能購買使用權的房屋。

使用權房是什麼意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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