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給小三購房能要回房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出資給小三購房能要回房屋嗎
出資購房款給小三購房,贈與的標的是購房款,而非房屋,因此,不能要回房屋,那麼可以要回購房款嗎?答案是可以要回購房款,理由是:有配偶者贈與給小三購房款的贈與行爲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爲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因此該贈與合同的效力是無效的,合同無效的,已經履行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那麼誰能要呢?出軌者系無效贈與合同的贈與方,其是否有權要求返還呢,答案是出軌者無權要求返還,因爲出軌者給付出資的行爲構成不法原因給付,所以,只有出軌者配偶纔是適格的權利主體和原告主體,出軌者配偶系不當得利債權人其有權請求小三返還購房款。當然,如果贈與的是房屋,同樣是前面的解決思路,由出軌者配偶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第四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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