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的缺陷責任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施工合同中的缺陷責任期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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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約定缺陷責任期爲3年是否違法的?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件》等法律、法規對於最低責任期限有明確規定,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而工程質量保證金與保修期不是一回事,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時間不一定要與保修期相同。建設單施退還全部質量保證金後,並不意味施工保修期結束,並免除了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施工單位仍然需要承擔其質量責任。但是,由於退還全部質量保證金後,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約束力將大大降低,甚至完全失去。對此,建設單位在退還質量保證金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提供銀行保函或者其他有效保證,以約束其履行質量責任。
建築施工合同約定缺陷責任期爲3年是否違法問題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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