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變賣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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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變賣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變賣共同財產處理的方式:
1、若離婚時變賣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變賣房少分或不分財產;
2、若一方取得處理授權,或另一方事後追認的,應當認定行爲有效,並按照買賣合同履行相關義務
3、其他處理方式。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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