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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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市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轄區流動人口服務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辦理流程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居住登記以及《雲南省居住證》的辦理、簽註、變更、補領、換領均免費辦理,不收任何費用。《雲南省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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