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撤銷婚姻是否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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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婚姻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銷婚姻的認定條件只有一個,就是被脅迫,否則是不能被認定爲可撤銷婚姻的,並且如果被脅迫結婚需要在一年內提起撤銷婚姻的請求,否則就失效了。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後,被脅迫當事人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撤銷婚姻是否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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