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作爲犯與不作爲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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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作爲犯與不作爲犯
律師解析:刑法中的作爲犯與不作爲分別有以下規定:
作爲犯是指行爲人以積極的行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爲而構成的犯罪
不作爲犯是負有實施一定行爲的義務人,故意或者過失地不履行必須履行並且也能夠履行的行爲義務,因而危害社會,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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