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行爲種類具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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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爲種類具體包括:
(一)通關走私:指行爲人透過海關進出境,採取僞報、瞞報、低報、僞裝、藏匿等手段走私。
(二)繞關走私:即不透過海關監管區而非法繞關走私。如在邊境地區直接運輸貨物進境。
(三)後續走私:指行爲人先合法地進口了貨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而後違法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擅自銷售牟利。在內地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屬於後續走私。
(四)間接走私:不直接進出國(邊)境進行走私,而是因爲與走私行爲聯繫密切而被規定以走私罪論處,這種行爲對走私犯罪起幫助實現或者誘發的作用。

走私行爲種類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爲,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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