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怎麼抓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刑事自訴案件怎麼抓人?
律師解析:刑事自訴案件是否需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逮捕,應由法院決定。逮捕條件是:
1、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2、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的;
3、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4、企圖自殺或逃跑的;
5、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等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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