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法院有權查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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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車輛已經抵押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債權。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所以,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對於法院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處置擔保權人享有擔保物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擔保權人可以也應當向法院說明擔保權人對被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已經以什麼樣的擔保方式設定了擔保,享有抵押權或質押權、留置權,並提供相應的證據供法院審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的請求。

抵押車法院有權查扣嗎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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