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 - 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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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況。設立人爲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設立人爲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因此,公司成立的,設立過程中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是如果設立人爲設立法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擔,也可要求設立人承擔。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爲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爲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爲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公司成立,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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