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制私募基金收稅及稅法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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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約型私募基金

契約制私募基金收稅及稅法規定是怎樣的?

契約型私募基金也稱爲信託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託人(託管人)之間訂立信託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託契約從事對信託資產的管理,由託管人作爲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契約型基金透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爲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檔案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爲透過信託契約來規範。

二、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稅收及稅法規定

契約型私募基金本身並不是一個納稅主體。契約實際上就是代人理財,也就是信託,受託人不是財產的真正所有者,而真正的財產所有者是受益人。目前我國對信託的稅收政策只是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稅收政策試點,對信託公司當年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時,在信託環節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下面是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稅收及稅法規定

(一)對信託型基金層面的稅收

契約型基金不需繳納所得稅。由受益人繳納所得稅,從而避免了雙重徵稅的問題。

(二)信託型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對於自然人作爲信託基金投資人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機構作爲契約型基金投資人的,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三)稅收優惠

我國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優惠只限於公司型基金,故信託型基金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契約制私募基金收稅及稅法規定的具體介紹,契約型私募基金即人們常說的信託型基金,也就是幫助別人理財,並從中獲取一部分收益。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所得稅是由受益人負責繳納的。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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