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個人財務與公司財務界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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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個人財務與公司財務界限是怎樣的?

一、股東個人財務與公司財務界限是怎樣的?

股東個人財務與公司財務界限是嚴格的按照公司的賬務等相關的情況來判斷。

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對於對於一人有限公司來講,唯一股東務必使公司擁有獨立規範的財務制度、清晰明確的財務支付記錄,並且按照法律規定沒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以便能夠做到自證清白,以防債權人動輒啓動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爲公司債務買單。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什麼?

公司人格否認是指爲阻止公司獨立法人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對公司的債權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目標之要求而設定的一種法律措施。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爲防止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進行混同,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財物相關制度,不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

公司股東資產和公司資產混同的,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對於公司的股東來說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一定要清楚的劃分公司的資產和個人的資產,最爲有效的方式是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這樣可以防止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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