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公司股東公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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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夥公司股東公示嗎?

有限合夥公司股東公示嗎?

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需要向社會公示如下資訊:

一是企業即時變更資訊,比如股東出資資訊、股權轉讓資訊等,此類資訊需要在產生之後的20日之內,透過國家企業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這是必須公示的資訊。如果逾期未公示,被工商部門發現的話,會責令10日內公示,逾期仍然未公示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該企業經營異常,屆時不僅企業自身信用受損,而且會受到多個政府部門和銀行等社會機構的聯合約束懲戒;

二是企業年度報告資訊,這是必須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國家企業資訊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的資訊,逾期不報送的,也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三年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錄”,到時候的懲戒措施比普通的異常名錄更爲嚴苛,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內禁止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等。 在年度報告資訊裏,有一部分資訊是企業在如實填報的基礎上,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向社會公開,比如企業的經營資訊(納稅額、負債、所有者權益等方面的數據資訊,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要向社會公開),比如用人狀況的資訊等。

二、企業公示能隱藏股東名字嗎

企業公示資訊不能隱藏股東名字。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

(四)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稅總額資訊。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資訊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資訊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股東資訊屬於應當公示的內容,不得隱藏。

在企業註冊完成後都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要求來執行,無論是哪一種企業都是要將企業的資訊和股權及時並正確的進行公示,在進行公示時可以透過國家企業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果公司的資訊發生了改變後沒有及時的進行更新也是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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