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結婚前買房子的話有什麼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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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結婚前買房子的話有什麼要注意的

結婚的時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時自然很多人都不願意在出租房裏面結婚,因此就會涉及到婚前購買房子的問題。此時無論是一方購買還是雙方購買,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麼男女在結婚前買房子的話有什麼要注意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財產公證或簽訂財產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不要被愛情衝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結婚之後又要離婚了呢?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建議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如果雙方不好意寫或者不知道該怎麼約定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協議。

二、貸款買房後還貸月供勿要忽視

現在銀根緊縮,銀行在爲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對於未婚年青人來說,社交活動頻繁、外界物質誘惑刺激較大,他們中的多數人手中有幾張信用卡已不足爲奇,如果不能及時控制慾望不小心刷“爆”卡而又無能力償還就會產生不良記錄,在貸款買房時會受到較大影響。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建議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三、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爲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爲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日後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位置。

其實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爲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四、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分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爲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爲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這會很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有些時候是一方出資購買,同時也登記在一方的明顯,但也有可能使雙方共同出資,然後登記在一方名下,此時情況比較複雜,自然在離婚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小心謹慎。但在實際購買房子的時候,該注意的地方購房者也是不能忽略的,否則容易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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