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起訴材料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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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糾紛起訴材料主要有哪些?

租房合同糾紛起訴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爲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爲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二、租房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租房合同糾紛屬於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民事訴訟狀和房屋租賃合同這是最重要的證據材料,可是,導致雙方引發民事糾紛的原因不一樣,所以要準備的證據材料並沒有什麼具體的參考性。材料準備不齊全的情況下,法院是沒辦法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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