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怎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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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時候,醫療事故糾紛都是圍繞相關的賠償事項展開的。而對於當事人來講,想要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辦法還是比較多的,其中和解是一個重要的方式。那麼,你知道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怎麼和解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

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怎麼和解

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怎麼和解

1、申請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

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爲:管轄範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序或調解結案等。

3、通知

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鑑定

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鑑定,市衛生局對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鑑定程序進行審覈。

6、鑑定結論

7、調解

經鑑定,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署調解委託書,按自願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8、結案

調解成功,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序。

對醫療事故糾紛的解決,和解並不是唯一的辦法,如果當事人和解不成或不想進行和解的話,可以透過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關於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和解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相關知識,請登入本站官網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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