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謊言 - 侵犯名譽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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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造謊言,侵犯名譽權嗎?

編造謊言,侵犯名譽權嗎?

編造謊言不一定會侵犯名譽權,從法理上講,對於公衆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爲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爲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爲,即使確實損害了公衆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爲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

二、如何認定侵犯企業名譽權

1、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違法

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爲侵犯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爲侵犯名譽權。

2、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衆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

3、侵權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三、侵犯企業名譽權賠償的注意事項

1、釐清企業名譽權與商譽

企業名譽是指公衆對企業人格的綜合評價,其範圍較爲廣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廠”的評價,而企業商譽是公衆對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累積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的相關評價,企業商譽直接關聯企業的市場形象、經濟利益和市場份額的多寡。

2、窮盡舉證方式

對此,可以遵循先損失、後收益、再法院酌定的舉證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業詆譭使乙公司產品銷量下降並致大面積退貨。首先,乙公司在訴訟中如能證明銷量同比下降及退貨數量,則可直接計算出經濟損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證明損失大小,則可舉證證明甲公司的銷量同比增長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即甲公司所獲利益)作爲賠償依據。在舉證過程中,可以綜合利用民事證據制度中的證據披露、舉證妨害、優勢證據、專家證人、司法鑑定等手段協助法院查明相關事實。最後,如上述路徑均不能達成,可請求法院酌情判定賠償數額。

3、考慮名譽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競合

在商業詆譭案件中,競爭主體散佈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虛假事實,既可構成名譽侵權,也可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係。但是,起訴路徑的選擇並非無足輕重。考慮到法院體系中傳統民事法官與商事(知產)法官在審理案件類型、指導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條件下選擇以不正當競爭作爲訴由更能維護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

若僅是撒謊並沒有給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公衆人物的財產造成損失,此時並沒有發生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案件。對於任何的名譽權糾紛案件,都是由於他人的誹謗或者是侮辱的行爲導致的侵害,也即必須要有侵害結果的存在,否則不會構成侵害名譽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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