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侵權和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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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比較侵權和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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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和合同違約的區別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生效要件簡單的理解可以理解爲:
1、行爲人的民事行爲能力符合;
2、意思表示真實;
3、標的確定而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爲,亦稱爲合同債務不履行。這裏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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