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南寧怎麼轉戶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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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交材料→視窗受理→審批→辦理。

關於在南寧怎麼轉戶口的

辦理材料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申請入戶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房屋所在地的單位或居(村)委會、物業小區的證明;

⑶原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注:年滿49週歲以上人員,不攜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須出具計生證明)。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一般來說,如果在另一個地區工作,通常會在那裏買房子並在那裏安頓下來,因爲做這樣的事情會更方便。當然,如果要落戶,每個地方的落戶政策都不一樣,所以一定要及時瞭解當地的資訊,諮詢當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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