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戶口遷到社區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南京戶口遷到社區需要什麼材料?

南京戶口遷到社區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社區(村)託管戶口,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格式爲制式表格);

2、本人及同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或持證人員所持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3、房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在本市無房產證明,購買期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4、取得合法穩定住所後委託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的委託書;

派出所受理後,社區民警應對申請人的實際居住情況、市內親屬不予接納等情況進行覈實,填寫《社區(村)託管戶申請呈批表》,並告知申請人在取得合法穩定住所後及時將戶口從社區(村)託管戶遷往合法穩定住所,對拒絕遷出的,公安機關將當事人的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處或對戶口進行凍結,凍結期間不再辦理所有的戶口事項。

二、哪些情況可以將戶口放在社區?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且市內無配偶和親屬可以投靠的公民,經本人申請,可以登記爲社區(村)託管戶:

1、房屋出售(市外購房入戶者須本市戶籍滿5年)的;

2、夫妻離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處落戶的;

3、歷史遺留的空掛戶,房主戶口遷出,房屋已出售,現在無處落戶的;

4、其他原因造成的疑難戶口。

公民無合法穩定住所、市內無親屬投靠,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不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往單位集體戶處。

公民買賣房屋,新房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符合市內戶口遷入條件,房屋原有戶口未遷出的,公安機關在明確告知新房主相關情況並經新房主簽字確認後,可准許新房主戶口遷入該房屋,並另立一戶。

新房主申請市外遷入的,應按《南京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在房屋原有戶口遷出其房屋後,方可辦理戶口落戶申請手續。

綜上所述,在南京居民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將戶口遷移到社區託管,在市區內無房並且無親屬可以投靠的,可以辦社區託管手續,準備好申請書、本人戶口本、無房產證明及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等。到當地轄區的派出所申請戶口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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