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一、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其中,結婚證、父母的身份證以及當地居委會填寫書面申請並讓其出具入戶通知單。要求原件攜帶,複印件各一份。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原件攜帶,複印件各一份。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要求原件攜帶,複印件各一份(戶主頁)。孩子落戶的街道/區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只要原件即可。如果是生育二胎的,還要提供街道/區計生辦出具的二孩生育審批表。要求原件攜帶,複印件各一份。
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着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需要明確的是,只有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才可以給新生兒上戶口,如果存在非法生育的情況下,是無法透過正常的渠道辦理落戶的,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中明確規定,在違法生育的情況下,必須交納當地政府規定的社會撫養費纔可以合法的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