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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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進行轉讓協商一致後簽訂相關合同的,必須要注意合同的具體內容,尤其是哪些可能存在陷阱的地方,否則的話合同生效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那麼大家知道技術轉讓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技術轉讓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爲社會公衆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爲公衆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上述四個方面是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該格外注意的地方,不然的話就有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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