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付租金而對租賃合同解除訴訟時效爲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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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拒付租金而對租賃合同解除訴訟時效爲多久?

因拒付租金而對租賃合同解除訴訟時效爲多久?

《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二、關於租賃合同訴訟時效的具體問題

1、關於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條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中也表述了這種觀點。

函覆: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2、關於分期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問題

《關於借款合同中約定分期償還應如何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的請示》:在借款、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3、對於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根據是《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對於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生效的起算點只能從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寬限期屆滿之第二日開始。

三、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爲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爲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爲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單獨於履行行爲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拒付租而引起了糾紛,這種情形完全是可以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也是要在時效的期限之內提起來,對於不同的合同情況所產生的時效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把握好時間,爭取在時效之內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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