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付後承租方拒絕履行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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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交付後承租方拒絕履行合同怎麼辦?

定金交付後承租方拒絕履行合同怎麼辦?

通常雙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會寫清違約條款,在實際操作中,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責任通常是支付一個月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而對方主張的違約金過高,違約方可以不進行支付,透過第三方機構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根據實際損失確定一個合理的違約金賠償比例。

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爲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於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二、承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承租人應按約定數額、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這一義務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權;

2、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和保護租賃物,並按合同約定正確地使用。合同沒有約定的,應按租賃物的性質和用途使用。中國經濟法規定,由於使用保管或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租用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賃物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擅自將租賃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5、在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有及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逾期不還租賃財產,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有添附或進行改裝的,在返還租賃物時,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將租賃物恢復原狀;如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補償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裝所支出的費用。

綜上所述,房東和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裏面,會寫上違約責任,作爲承租人,租客開始要付三押一,用一個月房租作爲定金。一旦之後租客中途擅自解除合同導致違約,房東不會退回定金。承租人對屋內設施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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