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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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的合同嗎?

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的合同

遺贈扶養協議不是附條件的合同,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條件贈與的主要區別有:

1、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於贈與人與相對人的意願,相對人即使不履行條件的內容,法律也不能強制執行,相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從簽訂協議的那一刻起,就承擔被扶養人生養病死,就屬於他的合同義務,不得違反,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2、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成就與否決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在條件成就以前,贈與合同處於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遺贈扶養協議還不同於遺贈,所謂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贈的方式將其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並於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爲。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爲,只有在贈與人生命終結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爲,並且從雙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徵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爲

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爲

在遺贈扶養法律關係中,當事人雙方都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根據協議,被扶養人享有扶養人對其生養死葬的權利,同時須負有將自己的財產於死後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而扶養人在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同時,也取得了受遺贈財產的權利。這與遺贈和贈與不同。

3、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的法律行爲

遺贈扶養協議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並生效,雖然遺贈扶養協議於被扶養人死亡後才發生遺贈的效力,但這屬於遺贈扶養協議的履行,而並非遺贈扶養協議於被扶養人死亡時才成立生效。對於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部分,即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部分內容,扶養人應在協議成立後履行。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的法律行爲

總之,從法律性質上來說,遺贈扶養協議跟附條件合同不是一回事,但是,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條件的遺囑,比如老人在遺囑當中明確表示哪個子女履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就多繼承一部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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