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沒有達成合同生效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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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條件沒有達成合同生效麼?

附條件沒有達成合同生效麼?

附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未成就不生效,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來作爲合同的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根據。而附生效條件的的合同則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條件,條件成就是合同生效,否則合同就不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二、附條件合同所附條件的特點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爲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爲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爲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爲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爲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爲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所附條件可分爲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也是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一些特別的條件,那麼合同也是會透過條件是否達成確定合同是否生效,此類的合同就屬於附條件合同的,對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而言,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該民事法律行爲即成立,但只有當所附條件成就時,該民事法律行爲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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